阐释学意义上的读者不是普通读者,而是专业读者即阐释者。普通读者一般止于对文本的私人理解,了然于心即可,不需要进行阐释;阐释者则必须将自己的理解进行语言阐释,公布于众。接受美学和读者反应理论,提升了读者在文学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功不可没的,但是,把文本意义乃至文学意义生成的最终决定权都交给读者则是过犹不及的。“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的经典命题,在凸显读者阅读和理解权利的同时,其实就已经暗含了文本语言结构对一切读者的规约性和“接受导向”,因为任何读者都无法把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理解和阐释成“哈利·波特”。在乔纳森·卡勒看来,“作品具有结构和意义,因为人们以一种特殊的方式阅读它,因为这些潜在属性,隐含在客体本身的属性,要在阅读行为中应用话语的理论,才能具体表现出来”。而读者之所以能够阅读和理解作品的潜在结构和意义,是因为他具备了“文学能力”(literary competence)。所谓文学能力是指阅读文学文本的一套程式系统,具有该能力的读者相当于内化了一种文学的“语法”,使其能够正把语言序列转变为文学结构和文学意义,能把一个语言信息纳入文学传统中进行理解和阐释。很显然,这是卡勒所设想的“理想读者”,而不可能是“普通读者”。如果真有如此“理想读者”,那只可能是专业读者——阐释者,换言之,阐释者只有先在地具备了这种理解和阐释文本语言结构与文学意义的“文学能力”,阐释才成为可能。阐释者不仅需要具备比普通读者更专业的“文学能力”,同时也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方法,比如语法解释和心理解释。在施莱尔马赫看来,理解的出发点是“语法解释”,即通过对词句的语义和结构的语法分析,准确理解词句的意义,并寻找未知的语言使用方法和新的解释方法,从而获得对文本总体性意义的理解和解释;“心理解释”就是从作者角度理解文本语言中所蕴含的作者的时代语境、精神和心理状态。心理解释可以弥补语法解释客观却可能表面化的局限性,语法解释可以弥补心理解释主观却可能随意化的局限性,二者相辅相成、相互循环。这就对阐释者提出了两点基本要求:其一,阐释者必须具备基本的乔姆斯基所谓的“语言能力”,能正确理解语言的历史意义和理解当时该语言的形式和风格特点。只有如此,阐释者才会将华兹华斯诗句“A poet could not but be gay”中的“gay”正确解释为“快乐”而非“同性恋”。其二,阐释者必须与作者处于共同理解的“语言圈”(sphere of language),熟悉并能正确理解作者个性化的语用习惯、语言风格以及与其生命、思想的意义关联。总之,作为专业读者的阐释者,需依赖文学能力、共同的语言圈和语言能力作为“阐释背景”,聚焦文本语言并借助语言,交互运用语法解释和心理解释方法,才能避免“感受谬误”,实现阐释主体与创作主体的对话,甚至“超乎言说者本人对他自己的理解的理解”。综上所述,文学是由世界、作者、作品、读者四要素构成的整体性活动,各个要素的功能发挥离不开语言,语言成为每个要素的“基础存在”,并使它们彼此紧密关联,统一为一个相对稳定的整体结构。从这个意义上说,语言构成文学活动的至关重要、不可或缺的“第五要素”。借用格式塔心理学的术语来说,语言是文学之为文学的“格式塔质”(Gestalt qualitat),它不是“客体中的某种结构、关系在人的知觉中的呈现”,而是在各要素结构关系之中并使各要素联合成为“文学格式塔”的东西,它既是“体”,也是“用”,统领和制约了其他各部分的意义生成。如下图所示: